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

肆之二之(ㄧ) 學生校外租賃

(一) 學生校外租賃
        國內不管公部門、學校及慈善團體對於學生補助管道,均以弱勢學生及特殊家庭學生為考量重點,惟設定條件門檻較高,服務學生對象有限,且容易讓有意申請有關補助學生,因繁瑣申請程序而放棄申請念頭;另綜觀美國、日本及韓國等國的作法,青年或學生住宿均屬地方政府或各校辦理的個案,並無統一的機制,顯見問題的複雜及多樣性;故針對現行改善作法上提出「提高住宿補助」、「增加宿舍供給」及「提升學生生活照護品質」等3方面因應對策,分述如下:

1.  提高住宿補助
(1)增加預算:研擬提高現行助學的措施如「學雜費減免」、「弱勢助學」、「急難救助」及「就學貸款」等補助經費的額度,並放寛申請資格以造福更多學子。
(2)提高各校收入與提撥助學比率:如本部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中明定各校獎助學金提撥比率至少應為學雜費收入3%,應可研商酌予調高,以嘉惠更多學子。
(3)鼓勵捐資興學:對於捐資或提供住宿,協助弱勢學生助學社會人士(團體),給予表揚或獎勵措施。

2.  增加宿舍供給
        應綜合考量少子女化、校園空間(宿舍數、可用空間及地區人口數等)、競爭力提升等因素,廣納各界意見,思考方向如下:
(1)鼓勵學校將舊有建築物改建為學生宿舍,並提高容積率或建蔽率,以增加學生宿舍總供給量:如國立清華大學、國立中興大學興大二村新建宿舍案可作為參考。
(2)鼓勵學校租用鄰近房舍提供學生居住:如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向國立臺北大學洽租的合江宿舍304床、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84床,以及未來的南港宿舍124床,確保安全及品質。
(3)訂定落日條款,將各校招生人數與宿舍供給量連結,明定學生人數與宿舍數之比率,以誘導學校調整資源運用:如規定學生活動空間或床位數不足的學校,應予限制招生人數。

3.  提升學生生活照護品質
        鼓勵學校研發學生生活照護配套措施,將學生活動空間及宿舍納入重點項目,經評選優良者,可享有增加招生人數、補助或其他的獎勵,誘使學校重視問題,積極尋求改進方法。

4.  提升學生賃居服務工作
        持續推動整合各校租屋資訊(加入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雲端租屋生活網),提供學生租屋參考,並請各級學校加強對賃居學生的輔導訪視、訪評工作及關懷、協處以減少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