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

肆之一之(四)青年創意生活城

(四) 青年創意生活城
1.現況探討
(1)目前國內尚無專為青年設置的創意生活城聚落,多為共同工作空間或文創聚落:國內均以簡易型複合模式的創意空間為主軸,尚無結合青年就業、創業、居住、特色小舖及生活實驗室等多功能複合模式空間之青年創意生活城。其中簡易型複合模式以青年創業空間為大宗,而文創聚落,均係由政府活化閒置空間,與舊有古蹟、建築,相輔相成發展其特色。
(2)青年對於創意生活城的需求及想法多元:
A.青年期望政府能提供更多青年居住空間,讓青年得以安居樂業,也可解決學校住宿空間不足的問題,然而對於設置地點、功能內涵及運作制度,均有不同看法,部分青年認為全國各地均有居住空間的需求,部分青年希望青年住宅與學生住宿應為兩個不同議題,部分青年希望能由青年進行營運管理。但若需馬上解決現有居住空間問題,部分青年則認為應善加活用公共閒置空間、校舍、土地或與鼓勵建商提供空屋等。
B.部分青年認為創意生活城可以是一種logo的概念,由現有的社區或鄉鎮提出申請,社區須滿足一些基本架構,成為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溝通的系統,透過地方蒐集民間的意見,直接傳達到中央政府;另外,青年創意生活城不一定為實體的地點,而是一種概念,可作為青年生活經驗分享、創業經驗、企業家進駐與青年共同交流的平臺。透過生活城協助新創企業,接觸到許多消費者意見或青年,形成一種新的商業模式。
(3)青年有居住需求:提供低廉的青年住宅,並依照地區青年人口數設定住宅比率,採用只租不賣的方式,提供給初入職場的年輕人,並透過都市更新,加蓋國民住宅;或提供初入職場青年房貸或房租的補貼及優惠;立法規定新建案,必須回饋一定比率的房子給政府,專用於出租青年或弱勢,以增加供給;對高房價地區加收特別稅率,實施房地產買賣實價課稅,漲價歸公,可促進壓低都會區房價。
(4)青年所需創業資源為諮詢輔導,創業空間非最迫切之需求:創業空間非青年創業最迫切之需求,依據「2010-2012全球創業觀察臺灣年報(GEM)」報告顯示,青年創業最需要的資源為輔導協助及創業資金,創業意圖較高者為年輕人及家戶年所得較低之族群,而其所需資源為創業知識、能力養成、創業資金及輔導協助。依據本部相關創業計畫追蹤研究顯示,參賽者或創業團隊最期望提供之資源前3項為業師諮詢輔導、協助媒合產學合作(媒合學術外部資源)、協助申請政府計畫,至於空間需求及公司基礎建設需求度則為最低。
2.利弊分析
(1)共同工作空間功能明確,青年容易找到所需資源,生活城功能多元可同時滿足青年需求,但其定位需清楚:簡易型複合模式青年創意空間,例如:共同工作空間,發展核心聚焦,經營模式明確,對青年而言,可依據自身需求,清楚地尋找到所需資源;而多功能複合式青年生活城,內容多元豐富,具備功能包羅萬象,惟其定位應明確,須釐清青年城功能及居住議題間之因果關係。
(2)都會區興建創意生活城地點可舒緩都會區青年居住問題,但其內涵及功能若未依青年需求規劃,易形成閒置空間:於都會區興建青年創意生活城,可解決青年都會區居住或就業的問題,並有機會讓都會區土地符合世代公平及城市居住正義,打造青年專屬創意、創業之前瞻複合式生活空間,形成青年生活聚落,進而影響周邊都市更新及城市再生,帶動周邊產業活絡。若青年創意生活城之功能定位不清,未必能符合青年需求,以青年城功能之「青年創業空間」、「文創聚落」及「居住問題」為例,三者議題均涉及「空間」需求,惟所需「空間」的條件不同。學生住宿及居住問題,首要考量為環境安全,若讓提供創業青年進駐,形成住商混合的居住環境相對複雜,可能有治安管理問題,同時並非所有創業者都想要在都會區創業,各校都有育成中心,可提供創業空間,至於文創聚落與特色小舖,則需與社區發展結合,開發其他市場者,因此生活城若未能依青年需求規劃,可能形成閒置空間。
(3)青年創意生活城設置地點可能引起資源分配不均之質疑,並可能造成與民爭利情形:對於民間自行營運的co-working space、租屋市場及文創聚落,若由政府提供具有公益性質的生活城,公共財與市場機制的運作,應留意是否會造成與民爭利;另一方面,青年創意生活城設置地點之選擇,則亦需考量資源分配不均或圖利特定學校的公平性問題。此外,若生活城集中於都會區興建,是否會有人口集中都會區,造成城鄉更大差距的疑慮。

3.問題癥結─釐清青年創意生活城所須具備之內涵及功能:就其定位及功能,妥善規劃設置地點,並應考量如何解決現存的青年居住問題。同時若設置地點位於都會區精華地帶,則應留意國土開發資源利用,是否符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及有效解決財政困境,同時如何兼顧非都會區青年對居住及創業的需求。各地方政府均設有社會住宅,因此生活城功能涉及居住議題時,亦應釐清青年住宅興建之部會主導權責。